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网站
 
《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 漆正堂    发布时间: 2015-10-27    浏览次数: 190

为进一步规范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经费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使用和报销应严格遵照学校的财务制度,以及另行颁布的《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获得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将由重点实验室直接划拨经费到申请者账户,并签订协议书。首次划拨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结题审查合格后划拨20%。结题合格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了申报书中的研究目标,完成了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发表了协议书中所列出的预期成果。

3.完成前期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且结题合格者,才能申请新的课题经费。

4.属重点实验室专职编制的研究人员应潜心科学研究,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在申报课题时,在同等水平下将优先获得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

5.获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差旅费、食宿费原则上从资助的课题经费中支出,不再另行给予费用。

6.获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原则上每年要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超额完成的中文期刊论文才给予奖励;SSCI、SCI论文按实际发表数量奖励。奖励标准按另行颁布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合作单位联合发表论文奖励细则》执行。

7.研究成果如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重点实验室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按另行颁布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8.未获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但研究内容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且第一单位署名“XXX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在论文的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9.科研成果奖励每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后。

10.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上述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